01 / 先限定品类与年代范围
“清代瓷器”仍然过于宽泛。应继续限定器形、窑口、装饰工艺、年代区间和用途。样本越接近,价格差异才越有解释意义。
02 / 统一尺寸和成套情况
高度、口径、重量以及单件、成对、成套都会影响稀缺性。不要把尺寸差异很大的器物放进同一组直接平均。
03 / 把品相写成可核对的字段
冲线、磕口、补配、旧修、重裱、重新鎏金等情况需要明确位置和范围。只写“品相良好”无法支持比较。
样本 A同类器形 · 口沿旧修 · 来源可查CNY 48,000
样本 B同类器形 · 基本完整 · 无早期著录CNY 62,000
样本 C尺寸较大 · 有出版著录 · 成对CNY 135,000
04 / 来源与著录单独记录
旧藏标签、收藏家记录、展览、出版和历次交易可以增强来源链,但仍需核验文件与器物是否真实对应。
05 / 统一价格口径
落槌价、含佣价、税费、币种和汇率日期不能混用。跨地区比较时,还要考虑市场受众和交易时间。
06 / 保留未成交和异常样本
只记录高价成交会形成幸存者偏差。流拍、撤拍、争议样本和明显竞价异常,也应留在研究备注中。
07 / 不用市场价格替代鉴定
拍卖记录只能说明某件器物在特定场景下的成交结果,不能自动证明真伪、年代或权属。重要收藏与交易决策应结合实物查验和合规意见。